蘭州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公告
來源: 蘭州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時間: 2025/09/01/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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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請人陳昌鵬訴你單位勞動爭議一案(蘭新勞人仲案字〔2025〕第341號),因你單位無法聯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之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如下編號的仲裁文書:
蘭新勞人仲裁字〔2025〕第341號仲裁裁決書。
裁決事項如下: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15000元,限被申請人于本裁決生效后十日內履行完畢。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三十日即視為送達。被申請人如不服上述裁決事項,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本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裁決書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蘭州新區興隆山路21號。聯系電話:0931-2903208)
蘭州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