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組織部2025年部門預算公開情況說明
來源: 蘭州新區組織部
時間: 2025/02/13/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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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部分 部門基本概況
一、部門職責
二、機構設置情況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三、收支總體情況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等情況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七、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十、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十一、名詞解釋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門預算公開表
一、部門收支總體情況表
二、部門收入總體情況表
三、部門支出總體情況表
四、財政撥款收支總體情況表
五、部門預算收入總表
六、財政撥款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情況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二、部門管理轉移支付表
十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表
十四、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和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前言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財政部《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的指導意見》和《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現將2025年部門預算公開如下:
一、部門職責
(一)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嚴格執行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省委、市委和新區黨工委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新區黨組織建設、干部、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規劃,提出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開展理論研究和調查研究。
(二)負責指導新區各黨組織建設工作,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黨組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加強黨的組織力和組織體系建設,督促指導各級黨組織堅持健全黨的組織制度;做好新區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農村、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領域黨支部建設標準化工作;調查分析新區黨員隊伍建設狀況,協調、指導、規劃新區黨員教育和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做好黨員管理和組織發展工作,負責黨費收繳和管理;負責新區黨代會的具體組織工作和新區各級黨代會的指導工作。
(三)負責指導新區各級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制定干部教育培訓的政策和規劃;宏觀指導新區干部教育培訓體制改革、培訓基地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協調組織新區管干部培訓、中青年干部培訓及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干部的培訓。
(四)負責新區干部宏觀管理和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對新區管理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調整、配備、選拔任用提出意見并進行任免;協調指導和組織管理新區干部交流工作;負責新區管理干部的檔案管理;做好新區年輕干部培養選拔和后備干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新區老干部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五)負責研究制定新區績效考核工作的規劃、辦法和相關制度;負責績效考核的目標設置、日常監管、考核評價和結果運用等工作;組織實施新區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工作,優化績效薪酬分配,受理考核申訴工作。
(六)負責新區干部監督工作的宏觀指導、綜合協調、制度建設和督促檢查;對新區管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督辦和直接辦理有關重要問題的案件;審理新區管理干部的黨籍、黨齡、參加工作時間以及其他歷史遺留問題。
(七)貫徹實施國家、省、市人力資源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定新區有關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指導、檢查、綜合協調新區人才工作,制定或參與制定有關政策;宏觀管理新區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智力引進工作;建立健全職稱評價制度;負責管理新區人才庫,聯系和組織部分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開展活動。
(八)認真貫徹新修訂《公務員法》《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規定》的組織實施和配套法規政策建設;負責研究指導和組織實施新區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負責制定新區工作人員招錄計劃,組織招錄考試及其他公開遴選活動;負責新區干部的綜合管理,以及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定的落實,做好新區工作人員的調配錄用、辭職辭退、獎懲、回避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工資政策,制定新區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擬定新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新區退(離)休干部工作的宏觀管理,研究制定離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做好退(離)休審批;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辦理新區干部工資手續;負責審核新區各單位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和人事獎懲中的工資升降工作;負責審核新區各單位工作人員死亡撫恤金、喪葬費、遺屬困難補助費;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十)負責新區管理的重點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考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探索適應現代企業制度的選人用人機制。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按照機構編制審批權限,負責新區各級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做好新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對新區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新區各部門、各單位權責清單的編制、發布及動態維護工作。
(十二)負責各類人才的培養與交流;負責引進專業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工作;負責新區人才招聘以及人才派遣業務;負責人才信息的收集與發布、人才的引進與輸出、企事業單位人員招聘服務、人事代理服務工作;負責新區人才信息網絡建設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黨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評先選優政策規定;負責規范新區評先選優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建立科學的評先選優表彰激勵審批制度,規范表彰項目設置,明確評選審批權限,把關評選推薦程序。
(十四)完成新區黨工委、管委會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一)機關內設機構
蘭州新區組織部內設機構9個:辦公室、組織科、干部科、調配錄用科、機構編制科、干部監督科(舉報中心)、考核工作辦公室(工資福利科) 、人才工作科、檔案信息管理科。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
本部門沒有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三)直屬事業單位
本部門沒有直屬事業單位。
三、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2025年部門收支包括機關預算和直屬單位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
2025年部門收支總預算10327.12萬元。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上級補助收入、上年結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衛生健康支出、農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預算
2025年收入預算10327.12萬元(詳見部門預算公開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5822.53萬元,占56.38%;
上級補助收入4450.42萬元,占43.09%;
上年結轉收入54.17萬元,占0.53%。

(二)支出預算
2025年支出預算10327.12萬元(詳見部門預算公開表3)。其中:基本支出858.70萬元,占8.31%;項目支出9412.25萬元,占91.16%;上年結轉收入54.17萬元,占0.53%。

四、一般公共預算情況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10327.12萬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621.4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632.99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0.22萬元、農林水支出1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9.42萬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詳見部門預算公開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5年基本支出858.70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64.57萬元,下降6.9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門人員減少。
其中:人員經費支出397.3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退休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
公用經費支出88.4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等。
(二)項目支出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9468.42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4049.01萬元,增長74.71%,增長的主要原因是省級財政于年初提前下達轉移支付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補助資金4069萬元。
經濟社會發展項目0個。
保障運轉經費1個,主要是會議室租賃費。
其他項目28個,主要是政策人員基本生活補貼、黨組織建設經費、村(社區)“兩委”換屆選舉工作經費、黨報黨刊征訂及黨建資料印刷經費、慰問經費、蘭州新區干部教育培訓及干部隊伍建設經費、老干部工作經費、人事調錄費、支持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補貼、“三支一扶”人員補助(新區財政配套資金)、招聘會費用、公共服務費、職稱評審及專家評議費用、蘭州新區人才政策各項補貼資金、蘭州新區青年公寓經費、檔案信息化建設項目、績效考核綜合管理系統開發經費、大組工網運維及黨建宣傳、自身建設工作經費,納入年初預算提前下達的“兩新”組織黨建專干工資、2025年支持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補貼(省級轉移支付)、2025年”三支一扶“補助資金(中央轉移支付)、2025年”三支一扶“補助資金(省上轉移支付)、省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經費、2025年度人才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結轉的省級財政轉移支付2024“三支一扶”補貼資金(2024年9月-2025年8月)、中央財政轉移支付2024“三支一扶”補貼資金(2024年9月-2025年8月)、2024年基層組織黨建經費、蘭州市人才工作經費。
(三)支出功能分類說明
1.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5年預算數為767.52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54.11萬元,主要原因是部門人員減少。
2.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683.29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118.71萬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將“兩新”黨建專干工資列入其他社會工作事務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社會工作事務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170.68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170.68萬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將“兩新”黨建專干工資列入其他社會工作事務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款)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4522.53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87.09萬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員離職適當壓減了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補助經費。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保險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25年預算數為1.01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0.36萬元,主要原因是社保部門完成了本部門1名退休人員退休工資標準核定。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保險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39.23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3.34萬元,主要原因是部門工作人員減少。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就業補助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4069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4069萬元,主要原因是省級財政于年初提前下達轉移支付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補助資金4069萬元,計入就業補助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1.22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0.13萬元,主要原因是部門工作人員減少。
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衛生健康支出(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5年預算數為20.47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1.75萬元,主要原因是部門工作人員減少。
1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衛生健康支出(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2025年預算數為9.75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0.96萬元,主要原因是部門工作人員減少。
11.農林水支出(類)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支出(款)其他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銜接鄉村振興支出(項)2025年預算數為13萬元,比2024年預算增加13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將該筆資金納入年初預算提前下達指標。
1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5年預算數為29.42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2.51萬元,主要原因是部門工作人員減少。
五、部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培訓費、會議費等情況
(一)“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預算0.88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0.06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較2024無變化。
2.公務接待費0.88萬元,較2024年預算減少0.06萬元,降低6.38%,主要原因為部門工作人員減少。
3.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較2024年無變化。
(二)培訓費預算情況說明
4.培訓費2.32萬元,比上年預算減少0.16萬元,主要原因是部門人員減少。
(三)會議費預算情況說明
5.會議費0萬元,較2024年無變化。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機關運行經費情況
機關運行經費38.87萬元,比2024年預算減少51.97萬元,下降57.21%,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部門人員減少;二是統計口徑變化。
七、政府采購安排情況
2025年部門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2025年,部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5.8萬元,小微企業預留政府采購項目預算金額5.8萬元。
八、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上年末固定資產金額為98.39萬元。其中:辦公用房0平方米,價值0萬元。預算部門共有公務用車0輛,價值0萬元。單價20萬元以上的設備價值27萬元。2025年擬采購固定資產約3.9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
未安排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表為空表。
(二)非稅收入情況
本部門2025年無非稅收入。
(三)重點項目情況
項目名稱:支持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補貼
1.項目概況:根據省人社廳支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人員補貼發放有關規定,審核發放新區2021年-2025年招聘的服務期內項目人員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0元。
2.立項依據:甘肅省近年關于支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文件精神。
3.實施主體:蘭州新區組織部。
4.實施周期:1年。
5.實施計劃:按月為符合條件項目人員發放生活補貼。
6.年度預算安排:3720萬元。
7.預期總體目標:通過項目實施,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同時降低服務單位用人成本。
(四)部門管理轉移支付情況
2025年,部門管理轉移支付4450.42萬元,較2024年預算增加4378.2萬元,增長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納入年初預算提前下達轉移支付指標較少。
1.一般性轉移支付4450.42萬元,具體項目有:
(1)“兩新”組織黨建專干工資170.68萬元;
(2)2025年支持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項目補貼(省級轉移支付)4069萬元;
(3)2025年”三支一扶“補助資金(中央轉移支付)54萬元;
(4)2025年”三支一扶“補助資金(省上轉移支付)33.74萬元;
(5)省駐村第一書記工作經費13萬元;
(6)2025年度人才發展專項資金110萬元。
(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
未安排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表為空表。
十、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一)2024年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情況
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共甘肅省委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蘭州新區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要求,我們將績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預算編制、執行、決算和監督全過程認真開展各項工作。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2024年度,按照“誰申請資金,誰設置目標”的原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績效目標19個,按規定隨年度預算一并公開項目19個,公開率為100%。
2.績效運行監控情況。2024年7月,組織開展1-6月績效運行監控項目19個,占本部門項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指標值的項目11個,完成率為57.89%。“雙監控”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主要原因是:部分項目年底方可開展,部分項目根據全年實際進展情況,待年底統一核算費用或驗收后撥付相關經費;老干部工作經費因政策原因,未能執行;人事調錄費用(追加)因社區工作者招聘計劃取消執行率較低;大組工網分保測評及自身建設經費因政策修訂未完成等原因導致執行率較低。開展1-9月績效運行監控項目19個,占本部門(單位)項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預算執行和績效目標指標值的項目16個,完成率為84.21%。“雙監控”發現存在的問題和主要原因是:人事調錄費用(追加)因社區工作者招聘計劃取消執行率較低;大組工網分保測評及自身建設經費因政策修訂未完成等原因導致執行率較低。績效運行監控在部門內部通報整改情況:對績效監控發現的資金支付率低的科室進行提醒,要求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項目資金支付進度,對于資金支付率低的項目,下一年度壓減項目資金或不再安排項目資金。
3.績效自評開展情況。2024年度,組織開展績效自評項目共19個,其中,部門整體支出1個,項目支出19個,轉移支付項目6個,績效自評覆蓋率為100%。績效自評結果隨部門決算報送財政和隨決算公開情況:按規定及時報送,并隨年度決算一并公開。
4.績效結果應用情況。根據2024年度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情況,2025年度整合部門預算項目2個,新增部門預算項目3個。
(二)2025年績效目標編制情況
2025年,納入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的項目27個。其中,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圍繞基本運行、重點履職、部門綜合、可持續發展能力四個維度,設置二級指標18個、三級指標43個;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圍繞成本指標、產出指標、效益指標、滿意度指標四個維度,設置二級指標108個、三級指標324個。各項績效目標內容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規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指由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財政撥款數。
2.一般公共預算:包括公共財政撥款(補助)資金、專項收入。
3.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包括專戶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主要是教育收費)、其他非稅收入。
4.其他資金:包括事業收入、事業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定額)。其中,人員經費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6.項目支出:部門(單位)支出預算的組成部分,是各部門(單位)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預算之外編制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
7.“三公”經費:指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反映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務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反映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組織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中國共產黨組織部門的事務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社會工作事務(款):反映中國共產黨社會工作部門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務(類)組織事務(款)其他社會工作事務支出(項):反映其他用于社會工作事務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反映政府在社會保障與就業方面的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方面的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甘肅省紅十字會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支出(款):反映財政用于就業方面的補助支出。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就業補助支出(款)其他就業補助支出(項):反映按規定確定的其他用于促進就業的補助支出。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方面的支出。
24.衛生健康支出(類):反映政府衛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5.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方面的支出。
2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2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2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6.住房保障支出(類):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業單位用財政撥款資金和其他資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事部和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1.工資福利支出(類):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32.工資福利支出(類)基本工資(款):反映按規定發放的基本工資,包括公務員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各類學校畢業生試用期(見習期)工資、新參加工作工人學徒期、熟練期工資;軍隊(含武警)軍官、文職干部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工資、軍銜(級別)工資和軍齡工資;軍隊士官的軍銜等級工資和軍齡工資等。
33.工資福利支出(類)津貼補貼(款):反映按規定發放的津貼、補貼,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崗位津貼,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特殊崗位津貼補貼,機關事業單位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等。
34.工資福利支出(類)獎金(款):反映按照規定發放的獎金,包括機關工作人員年終一次性獎金、績效獎金(基礎績效獎、年度績效獎)等。
35.工資福利支出(類)績效工資(款):反映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績效工資。
36.工資福利支出(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37.工資福利支出(類)職業年金繳費(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含職業年金補記支出)。由單位代扣的工作人員職業年金繳費,不在此科目反映。
36.工資福利支出(類)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款):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
38.工資福利支出(類)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款):反映按規定可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公務員醫療補助費。
39.工資福利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款):反映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費,軍隊(含武警)為軍人繳納的退役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
40.工資福利支出(類)住房公積金(款):反映單位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41.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物資儲備等資本性支出。)
42.商品和服務支出(類)辦公費(款):反映單位購日常辦公用品、書報雜志等支出。
43.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印刷費(款):反映單位的印刷費支出。
44.商品和服務支出(類)郵電費(款):反映單位開支的信函、包裹、貨物等物品的郵寄費及電話費、電報費、傳真費、網絡通訊費等。
45.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差旅費(款):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國(境)內出差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46.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因公出國(境)費用(款):反映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的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
47.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維修(護)費(款):反映單位日常開支的固定資產(不包括車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維護費用,網絡信息系統運行與維護費用。
48.商品和服務支出(類)會議費(款):反映會議期間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49.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培訓費(款):反映除因公出國(境)培訓費以外的,在培訓期間發生的師資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場地費、培訓資料費、交通費等各類培訓費用。
50.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公務接待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費用。
60.商品和服務支出(類)福利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
51.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款):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新能源汽車充電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
52.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其他交通費用(款):反映單位除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外的其他交通費用。如公務交通補貼、租車費用、出租車費用、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保險費等。
53.商品和服務支出(類)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公用支出。如訴訟費、國內組織的會員費、來訪費、廣告宣傳費、離休人員特需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
54.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反映政府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55.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類)退休費(款):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和軍隊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費以及提租補貼、購房補貼、采暖補貼、物業服務補貼等補貼。
56.資本性支出(類):反映各單位安排的資本性支出。切塊由發展改革部門安排的基本建設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