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蘭州新區城鄉發展局 蘭州新區財政金融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深化不動產“帶押過戶”改革 提升便民利企服務水平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蘭州新區城鄉發展局 蘭州新區財政金
時間: 2025/04/0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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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蘭州新區管理部,蘭州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然資源部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協同做好不動產“帶押過戶”便民利企服務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29號)及《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54號)等相關規定,為貫徹落實《甘肅省自然資源廳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甘肅省大數據中心 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 中國銀保監會甘肅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優化“登銀”合作協同推行二手房“帶押過戶”的通知》(甘資發〔2023〕41號)精神,深化不動產登記“帶押過戶”改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常態化推行住宅類不動產“帶押過戶”登記服務的基礎上,總結經驗做法,進一步明確帶押過戶模式和辦理流程,加大力度拓展“帶押過戶”應用場景,打通制約帶押不動產流轉的關鍵堵點,全面實現住宅、工業、商業等各類不動產“帶押過戶”業務跨銀行、跨金融機構可辦,推動實現不動產“帶押過戶”地域范圍、金融機構和不動產類型的全覆蓋。建設安全高效、規范有序、充分開放的不動產“帶押過戶”體系,最大限度保障當事各方合法權益和交易登記安全,為申請人提供更順暢、更便捷、更高效的不動產交易登記服務。
二、適用范圍
“帶押過戶”主要適用于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公積金中心存在未結清的按揭貸款,按揭貸款當前無逾期,且當前僅存一次有效抵押的不動產權屬轉移。《民法典》施行前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抵押期間轉讓的,需提交抵押權人同意轉讓的書面材料。《民法典》實施后辦理抵押登記的不動產,登記簿已記載禁止或限制轉讓抵押不動產的約定,抵押期間依法轉讓的,應當由受讓人、抵押人(轉讓人)共同申請轉移登記。銀行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作為抵押權人的,可參照本通知辦理。
三、業務流程
(一)“帶押過戶”模式
結合蘭州新區實際,目前新區不動產“帶押過戶”采取的主要辦理模式是抵押權變更模式,即買賣雙方及涉及的貸款方達成一致,約定抵押權變更等內容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合并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抵押權轉移登記以及變更登記。當事人也可針對是否涉及資金往來和資金監管,結合自身實際,選擇抵押權變更、新舊抵押權組合辦理、新舊抵押權分段辦理等3種“帶押過戶”模式。
(二)“帶押過戶”辦理流程
買賣雙方及雙方貸款機構應協商一致,同意“帶押過戶”辦理不動產轉移及抵押相關登記。
1.簽訂協議。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和協議,約定進行“帶押過戶”。
2.簽訂“帶押過戶”相關文件。買賣雙方與雙方貸款機構達成協議,簽訂《“帶押過戶”協議書》,約定“帶押過戶”相關的放款后優先償還賣方貨款等事宜。《“帶押過戶”協議書》可參考附件1制定或按照銀行或公積金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協議模板制定。
3.貸款申請及審批。買賣雙方及雙方貸款機構明確資金監管方式后,買方向買方貸款機構申請貸款,買方貸款機構依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自主審批,將貸款資金轉入指定賬戶(包括貸款銀行內部賬戶、資金托管賬戶、公證提存專戶等)。
4.不動產登記。買賣雙方及雙方貨款機構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房屋買賣合同、不動產轉移和抵押等登記申請材料以及《“帶押過戶”承諾書》(參考附件2制定),通過“一窗辦理”的方式,完成存量房交易合同網簽、相關稅費繳納、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對于已繳納稅費且符合登記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將同步完成不動產轉移及抵押相關登記。
5.資金劃轉。指定賬戶資金優先劃轉至賣方貸款機構賬戶用于償還賣方貸款余額,剩余部分劃轉至賣方指定賬戶。
四、工作內容
(一)進一步拓展不動產“帶押過戶”應用范圍
金融監管部門應指導各銀行加強不動產“帶押過戶”政策研究學習,全面推行“帶押過戶”政策在銀行業的應用,積極推動商業銀行開展“帶押過戶”服務。指導各銀行積極宣傳不動產“帶押過戶”政策,符合“帶押過戶”政策條件的,原則上優先采取“帶押過戶”模式辦理。各商業銀行應堅持需求導向,根據群眾需求積極拓展“帶押過戶”在各類轉移登記場景的應用,制定相應辦理流程,不宜因貸款流轉到其他銀行直接拒絕“帶押過戶”,不宜因不動產用途或貸款類型不同而區分對待。
公積金管理部門應會同受托銀行,做好“帶押過戶”房產存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貸、放款、還款銜接,不得因交易雙方存在商業貸款或組合貸款拒絕“帶押過戶”。
牽頭單位:新區財政金融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新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蘭州新區管理部
完成時限:2025年6月底前
(二)持續加強“登銀協作”服務
不動產登記機構與銀行金融機構、公積金部門應共同加強信息共享和電子證照應用,支撐不動產“帶押過戶”辦理需求。抵押登記業務辦結后,不動產登記機構應通過“甘肅省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服務平臺”實時將不動產電子登記證明推送至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公積金部門要充分發揮抵押登記延伸服務點的作用,鼓勵和支持通過不動產電子登記證明發放抵押融資貸款,為企業、群眾提供貸款面簽、抵押登記“一站式”“組合式”“零跑動”服務。
牽頭單位: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任單位:新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蘭州新區管理部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三)保障“帶押過戶”資金安全
金融監管部門應指導各銀行通過與“帶押過戶”的買賣雙方簽訂資金監管協議,對首付款、新貸款等進行全流程監管,督促銀行提高貸款審批和放款效率。銀行可依托“甘肅省互聯網+不動產登記平臺”,推行“互聯網+不動產抵押登記”模式,加強與不動產登記機構的業務銜接,實現貸款審批與抵押登記無縫銜接,避免抵押權“懸空”等風險,確保債權安全。
牽頭單位:新區財政金融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責任單位:新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蘭州新區管理部
完成時限:長期堅持
五、職責分工
(一)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推動不動產登記和住房公積金中心、銀行貸款業務協同,保障“抵押權變更”“新舊抵押權組合辦理”“新舊抵押權分段辦理”等3種“帶押過戶”模式高效運行,指導房屋交易雙方、銀行或者公積金機構做好房屋交易合同的簽訂、備案以及“帶押過戶”相關資料的提交,實現不動產“帶押過戶”登記業務常態化辦理。
(二)新區城鄉發展局負責強化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管理,督促房地產中介機構發揮正面引導作用,主動向客戶宣傳“帶押過戶”政策,引導更多客戶申請“帶押過戶”,做好客戶與銀行的銜接。負責協調公積金機構做好同機構、跨行跨單位間的“帶押過戶”工作。
(三)新區財政金融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圍繞“帶押過戶”貸款業務特點,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組織協同工作,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
(四)蘭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新區管理部要圍繞“帶押過戶”貸款業務新特點,加快貸款業務流程改造,完善風險管控機制,穩妥有序推進同行間、跨行間不動產“帶押過戶”服務。
(五)新區各銀行要積極響應企業、群眾等因資產轉讓的“帶押過戶”需求,建立健全服務制度,主動開展宣傳推介,優化貸款業務流程,完善跨行“帶押過戶”風險管控機制,提高貸款審批效率,及時升級改造信貸審批、放款、還款結算等。
六、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形成工作合力。各相關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將落實不動產“帶押過戶”工作作為助企紓困、優化營商環境和激發房地產市場活力、推動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的重要舉措,加強協調配合,全面落實文件要求,切實促進“帶押過戶”服務增效擴面。
(二)加強工作指導,健全溝通機制。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工作配合和業務培訓,指定專人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推進,及時反饋政策落實中出現的各項問題。對不落實本通知要求的金融機構,要及時通報批評。
(三)完善監管舉措,加強風控管理。各相關單位要加強信息互通共享,根據不同場景采取相應的監管方式,完善審貸、交易、登記、放貸、清償、撤押等各流程銜接,保證不動產“帶押過戶”全流程安全、高效。
(四)加強宣傳培訓,全面推廣應用。各相關單位要充分利用窗口、網絡、媒體等平臺,大力宣傳不動產“帶押過戶”相關政策,公開“帶押過戶”辦理流程、辦事網點。各金融機構、登記窗口要充分發揮“前哨”作用,加強業務培訓,主動為企業群眾提供“帶押過戶”服務,讓更多市場主體了解政策、享受實惠。
附件:1.“帶押過戶”協議書(參考模板)
2.“帶押過戶”承諾書(參考模板)
蘭州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蘭州新區城鄉發展局
蘭州新區財政金融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2025年3月31日

蘭州新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蘭州新區城鄉發展局 蘭州新區財政金融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深化不動產“帶押過戶”改革 提升便民利企服務水平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