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新區西岔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蘭州新區西岔園區202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 蘭州新區西岔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代章)
時間: 2024/03/26/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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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園區各相關部門:
為持續鞏固改善園區環境空氣質量,現將《蘭州新區西岔園區202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
蘭州新區西岔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代章)
2024年3月13日
蘭州新區西岔園區202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及《蘭州新區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關要求,進一步鞏固提升園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結合園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踐行黨的二十大提出的環保工作目標要求,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以全面深入貫徹落實《大氣法》、“大氣十條”為重點,重點防治顆粒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協同防治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實現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改善。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2024年現有氣象條件等因素綜合預研分析,確定年度工作目標和評價考核量化指標如下:
(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控制目標
1.達標率指標。按照國家環境空氣質量考核評價的相關規定,城區全年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率達到88%(剔除沙塵天氣影響)以上。
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控制指標。PM10、PM2.5、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力爭同比下降,二氧化硫(S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三項污染物濃度值穩定達標。
2.其他指標。力爭不發生人為因素導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
(二)建成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控制目標
PM10年均濃度控制在100微克每立方米、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36微克每立方米、力爭二氧化氮(NO2)年均濃度同比下降,二氧化硫(S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三項污染物濃度值穩定達標。
三、主要措施及責任分工
(一)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
1.加強涉氣企業環境監管。持續加強涉氣重點企業生產工況、污染物排放、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指導,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穩定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充分利用蘭州新區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平臺,實時監控重點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況,結合“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及日常巡查檢查,切實靠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2.揮發性有機物(VOCs)治理。建立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管理制度,全面開展園區范圍內所有的汽車噴涂、包裝印刷、醫藥制造、有機化工、干洗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工作,全面禁止室外露天噴涂作業,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業,原則上一律責令停產治理。(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3.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油氣回收。對園區已投運的加油站、油罐車開展油氣回收系統日常巡查及專項檢查。對未正常使用油氣回收系統的,要暫扣經營許可證,環保部門暫停受理新建成品油儲存、銷售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新增儲油庫、加油站和油罐車須安裝油氣回收系統后才可投入使用。(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經濟發展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4.重點企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綜合治理。對工業堆煤場、卸料口、卸灰口、工業渣場以及廠區揚塵等無組織排放源治理開展“回頭看”,大型煤堆、料堆場建立密閉料倉及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進行覆蓋或建設干霧抑塵等自動噴淋裝置,對長期堆放的固體廢棄物,采取覆綠、鋪裝、硬化等措施。(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5.“小散亂污”企業整治。針對“小散亂污”企業實行“淘汰關閉一批、整頓規范一批、完善備案一批”。按照時間節點對已核實的“散亂污”企業,本著“先停后治”的原則,區別情況分類處置,加強日常巡查,杜絕已取締“散亂污”企業異地轉移和死灰復燃。(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二)燃煤污染治理
6.嚴格落實源頭審批煤炭減量政策。加快能源結構改造進程,通過源頭控制、過程控制、末端削減等方式,確保園區煤煙型污染減量、燃煤消費總量零增長。按照職責分工,新建、改建、擴建耗煤項目落地要實行煤炭減量替代。(園區經發局牽頭負責)
7.燃煤小火爐及土炕治理改造。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結合農村環境整治,逐步完成燃煤小火爐的改造取締,逐步完成園區管轄區域內各個行政村取暖改造工作。(園區經發局牽頭負責,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農林水務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8.繼續完善和落實居民散煤配送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全域潔凈煤配送體系,建成區未取締居民小火爐區域、遠郊農村地區實行小火爐引燃煤、無煙煤、潔凈型煤配送制度,其中潔凈型煤須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做好日常監管,嚴查嚴管卡口,禁止劣質煤炭進入建成區。集中整治煤炭專營市場和煤炭配送網點經營場所和周邊環境,遠郊結合部至少建成1個以上由政府統一監管的優質潔凈煤集中配送中心和若干配送網點,嚴管嚴控煤質,封閉管理堆煤場。做好各煤炭銷售點的煤質抽檢工作。(園區經發局牽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市(鄉)建設管理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9.燃煤鍋爐管控。開展園區范圍內工業燃煤鍋爐排查摸底工作,逐步推進燃煤鍋爐改造。對有接入市政供暖管網統一供暖條件的或者天然氣管道已鋪設到位的地區,逐步進行拆除整改。對尚未達到可接入市政供暖管網條件或者天然氣管道尚未鋪設到位的地區,開展燃煤鍋爐提標治理及清潔能源改造。停止新建20t/h(不含)以下蒸汽燃煤鍋爐和14MW(不含)以下熱水燃煤鍋爐;新建20t/h(含)以上蒸汽煤粉鍋爐和14MW(含)以上熱水煤粉散燒鍋爐必須同步配套建設除塵、脫硫、脫硝和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并確保穩定達標運行,大氣污染物排放數據與環保部門聯網,確保廢氣有組織排放并達標。鼓勵新建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鍋爐。(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三)揚塵管控
10.施工工地管理。規范和加強房建工程、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低丘緩坡溝壑等未利用地開發項目、土方開挖、土地平整等揚塵污染防治和現場監管工作。凡未落實抑塵措施擅自施工以及作業造成揚塵污染的,發現一次予以整改,發現多次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在處罰的同時責令停工整頓。(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城(鄉)建設管理局配合)
11.市政工程管理。規范和加強市政工程土方開挖等揚塵污染防治和現場監管工作。采取分段作業、擇時施工措施,暫時不能施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重大施工工程項目實行專人包抓,現場全過程監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實抑塵措施。凡未落實抑塵措施擅自施工以及作業造成揚塵污染的,發現一次予以整改,發現多次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在處罰的同時責令停工整頓。(園區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負責,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12.拆遷工程揚塵污染監管。房建及建筑物拆除必須采取周邊硬質密閉圍擋、物料堆放覆蓋或密閉儲存、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地面硬化保潔、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閉堆存和及時密閉清運、拆遷工地濕法作業等6個100%揚塵管控標準,拆遷作業必須同步實施提前濕化噴淋和高空噴霧抑塵。工地施工必須做到場地周邊、物料堆場、車體車輪、施工道路“四凈”。拆除后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對裸露地面采用可降解材料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進行綠化;重點揚塵工地實行行業監管方、屬地監管方、建設方和施工方“四員”現場管理,實施揚塵防治全過程管理。(園區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負責,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13.未利用地開發揚塵污染源頭管控。按照防塵能力與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則,由項目建設單位制定未利用地開發項目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并報所在園區管委會備案;嚴禁防塵、降塵、抑塵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開挖土方。(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14.渣土運輸。規范渣土運輸行為,規范渣土車輛審批監管流程。車輛運輸和裝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交通部門和交警部門聯合卡口管理,強制性要求按照規定路線、規定時段、規定時速行駛。(園區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負責,西岔交警中隊、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15.道路交通揚塵污染管控。嚴控道路揚塵污染,加強道路、廣場、停車場和其他公共場所的保潔管理。實行機械化清掃、精細化保潔、地毯式吸塵、定時段清洗、科學調度灑水等“五位一體”作業模式;爭取城市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90%以上,三級及以上大風天氣停止人工清掃作業,4℃以下低溫天氣停止灑水。(園區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負責,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16.工業堆場揚塵污染管控。嚴控工業堆煤場、工業渣場等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污染,不能密閉的,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裝卸物料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17.建筑工地散裝物料及垃圾填埋場揚塵污染管控。建筑施工工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實行密閉儲存;不能密閉的,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裝卸物料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防治揚塵污染。(園區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負責,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18.道路施工揚塵污染管控。嚴防嚴控新區道路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對城鄉結合部未硬化道路、土路等便道制定改造計劃,分批次分步驟實施硬化或鋪設砂石等措施,抑制道路交通揚塵污染。(園區城(鄉)建設管理局牽頭負責,農林水務局、西岔鎮人民政府配合)
19.商砼企業監管。動態監管新區范圍內商砼攪拌站,凡無環保手續、無環保設施或環保設施運行不正常、無洗車設施、物料堆場揚塵等廠區內部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一律停業整頓。(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城(鄉)建設管理局配合)
(四)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20.餐飲業源頭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21.餐飲業末端治理。開展餐飲業油煙整治工作,所有餐飲企業必須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設置專用煙道,油煙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動態監管城市建成區現有餐飲業,未實施清潔能源改造的餐飲單位限期整改,已治理改造的餐飲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油煙凈化設施和專用煙道清理、疏通,從嚴查處擅自停運設施和超標排放行為,建立相關管理運行臺賬,確保餐飲企業使用(準)清潔能源和油煙達標排放。各園區劃定和發布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城市建成區內露天燒烤(餐飲)單位全面開展“進店銷煙”行動,強化無油煙凈化設施露天燒烤的治理,對在道路、車站、廣場等公共場所從事露天燒烤和擺放餐飲攤點、店外設置的爐灶、占道流動經營的餐飲攤點進行清理取締,集中定點露天燒烤(餐飲)區域攤點強制性要求配套安裝和穩定運行油煙凈化設施,并推行清潔無煙燒烤。(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22.落實農作物秸稈禁燒制度,減少農業生產過程大氣污染。繼續推動農業生產方式轉變,發展農業循環經濟,堅持疏堵結合,完善鄉鎮、村兩級秸稈焚燒責任體系,對產生的秸稈推廣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青貯、秸稈還田等綜合利用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減少田間農作物秸稈留存量,完善目標責任追究制度,秋冬季節和春耕期間組織開展巡查,減少秸稈焚燒污染對環境的污染。大力推廣化肥減量提效、農藥減量控害技術,指導農業生產經營者改進施肥方式,科學合理施用化肥、農藥,減少氨、VOCs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園區農林水務局牽頭負責,西岔鎮人民政府配合)
23.全面管制低空焚燒污染。新區建成區及周邊禁止焚燒生活垃圾、枯枝落葉和雜草、農作物秸稈和尾菜及其他產生煙塵的物質。(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農林水務局、西岔鎮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區工委配合)
(五)尾氣治理
按照“追本溯源、標本兼治、綜合施策”的原則,加強“車、油、路”統籌推進工作,采取最嚴格的管控、治理和淘汰報廢制度,加快推進機動車污染綜合防治,減少機動車尾氣污染。
24.機動車尾氣檢測站監管。落實OBD(車載診斷系統)管理制度,將排放記錄作為環保年檢的重要內容,機動車尾氣檢測機構對排放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對機動車尾氣檢測站進行全程質控監督,防止偽造尾氣檢測過程和結果。凡為機動車尾氣檢測提供偽造數據、偽造報告的,一經發現吊銷其環保檢測資質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
25.油品生產、流通環節監管。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成品油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添加、進口、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對園區2家加油站油品銷售環節開展抽查抽檢。(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
26.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嚴格落實《蘭州新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環保與氣象部門進一步完善空氣質量聯合會商機制,加強分析研判,如預測可能發生輕度以上污染天氣和極端不利氣象條件,即刻下達管控指令,立即組織轄區內各級各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級別的管控措施和響應措施,采取必要的應對措施,盡最大努力抑制污染升級。(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各相關部門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根據《2024年黨工委管委會工作部門督查檢查考核計劃》要求,新區環委會辦公室將于6月、11月前后實地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園區各部門要切實擔起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體系,逐級壓實責任,切實把大氣污染防治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同配合。園區各部門必須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強化上下聯動,形成齊抓共管、聯防聯控、協同作戰的工作格局。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要切實發揮協調、督導作用,及時調度,督促工作任務有效落實。
(三)強化督導問責。園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局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重點研判,不定期調度通報相關問題,對不認真履職,工作推諉扯皮,未完成任務的單位,要嚴格按照《蘭州新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細則》,在每月績效及年度考核中予以落實,評定結果報園區績效考核辦審定。
(四)營造輿論氛圍。園區各單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監督和導向作用,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全社會參與,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建立、拓寬投訴舉報渠道,主動公布舉報電話,全方位接受社會監督,共同推進園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